(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六十六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区落户并租用办公用房用于开展人才引进、咨询、培训等业务的,经营期满6个月后根据租用面积给予为期3年的经营场地场租补贴:第一年全额补助、后两年补助50%。每家机构每年最多补助5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法人。
(三)申报条件:
1.被权威机构认定的世界前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全国前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宝安,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宝安区开展高端猎头、人才引进、咨询、培训等业务的;
2.在宝安租用经营场地用于开展人才引进、咨询、培训等业务的,经营期已满6个月。
(四)政策待遇:
前三年给予场租补贴,第一年全额补助、后两年补助50%。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可申报场租补贴1次。
(五)申请材料:
1.《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宝安场租补贴项目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被权威机构认定的世界前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全国前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
4.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提供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在《申请表》中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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