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补贴项目申请指南

2020-10-23 18:04

一、支持方向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重点支持社会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搭建的创新智库、资源共享、需求对接、创业孵化等开放式、专业化的工业设计支撑平台;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为促进工业设计国内外要素聚集、理念与技术交流合作和成果展示推广交易,举办的在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领域的高峰论坛、设计比赛、产业对接会、设计文化周等重大活动;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为促进工业设计文化传播和提高工业设计普识度,实施的展览展示、知识培训、学术交流论坛、工业文化旅游、工业博物馆和产业展览馆建设等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

三、支持数量、方式及标准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设备、软件或服务,开展检测认证、委托开发、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申请、人员培训、应用推广和场地租赁等的费用;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万元。实际投入包括用于场地租赁、搭建、设备(租赁)、宣传、嘉宾邀请、翻译、设计制作和资料印刷等的费用;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包括用于策划设计、场地租赁、搭建、设备购置(租赁)、展品征集(不含展品购置费)、技术服务、宣传、嘉宾邀请、资料印刷和配套设施(仅限工业文化旅游、工业博物馆和产业展览馆)等的费用。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

(1)平台有必要的工作场地,具备开展服务的基础条件,有多样化创新服务的能力;

(2)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构建我市工业设计协同创新设计生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平台具备良好的资源基础,能够汇聚设计资源与信息,有较高的市场需求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

(1)活动对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动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2)活动具备国际视野,促进国内外设计理念、作品、人才、企业交流合作及成果转化。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

(1)项目以工业设计为主题,引导社会大众了解工业设计,有助于拓宽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渠道,营造良好的工业设计文化风尚;

(2)项目具备提高工业设计文化宣传普及程度的场地、设施、和人员条件。

以上三个项目均需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建设,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扶持项目实施报告(参照提纲填写,原件,重点说明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水平、行业影响力、必要性、需求度等);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免提交);

(四)项目实施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团队水平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清单、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六)项目内容及效果证明材料(如活动签到表、服务对象清单、客户评价、现场照片、媒体报道、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七)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项目建设投入佐证材料(大额支出的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九)项目现场视频(如活动开幕式、论坛现场、展馆路线等,视频单个文件最大30M,可分多个上传);

(十)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受理时间

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18:00;

原文链接:/h-nd-1845.html

标签: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9-2022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