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荟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人才支持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9﹞4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第7条。
二、政策内容
经区政府招商引资的金融、现代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根据落户第一年获得的招商引资支持可以认定为福田英才。获1000万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获500万(含)元以上支持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获300万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每个项目限认定1人。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人是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且在申报时未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孔雀人才。
(二)自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项目落户第一年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落户支持)300万元(含)以上。
(三)每一个项目限定1人申报,同一人只能依据一个项目申请一次。
四、支持事项
认定福田英才。
原文链接:/h-nd-1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