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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标准(最新领航人才认定办法)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0-11-02 09:54网址:http://www.sz-butie.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发展营造优良环境,根据中央、省、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和《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领航计划”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生态先行区的意见》(深南发〔2016〕2号)要求,就人才分类管理与高层次人才认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人才资源是要素资源,其评价与配置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是推动创新实践活动的中坚力量,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与业绩并重,业内认可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领航人才”的认定和综合管理工作。 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需要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领航人才”是指在南山辖区范围内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获得认定的南山区高层次人才,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主要指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从事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A类人才; 第二个层次主要指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从事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B类人才; 第三个层次主要指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高技能岗位上从事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C类人才。 第五条 分类管理是人才管理科学化的基础。为更好地把握和引导南山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结构与分布,借鉴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既有分类方式,结合南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纵向按A、B、C3个层次,横向按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包括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人才)、现代服务业及优势传统产业人才、科教文卫体专业人才、公共服务与社会工作人才、创客与其他人才五大领域试行人才的分类管理,以加强人才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整体性,更好地实现南山人才工作个性化、体系化和制度化。 第六条 “领航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三)在南山辖区内工作,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在南山辖区内创办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在南山辖区内创办社会组织的,必须是该组织的法人代表或主要发起人,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在南山辖区内工作的创客或自由职业者,必须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 (四)A类人才年龄原则上应在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年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有特别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认定标准修订与发布 第七条 区人力资源局应当根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适时修订并发布“领航人才”认定标准。 第八条 “领航人才”认定标准的修订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区人力资源局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研究修订“领航人才”认定标准。 (二)区人力资源局召集相关部门、用人单位代表和专家等对“领航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领航人才”认定标准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局发布实施。 如需申请的可在线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