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0-11-03 14:31网址:http://www.sz-butie.com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监测对象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地区农业主管部门(辖区监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进行初审推荐。

  根据《办法》实行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每三年一次的监测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形式及数量

  2020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以网上填报形式开展,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及监测时间、材料

  (一)申报及监测时间

  2020年11月16日12月4日

  (二)申报及监测材料

  1.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2.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情况证明;

  3.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

  4.企业招聘农(渔)工名册,或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和《税务违法记录证明》;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8.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0.市公共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h-nd-1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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