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拟对2020年第二批项目给予资助,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凡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的,请书面实名向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以便进一步审查核实,逾期不再受理。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附件下载: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第二批项目公示汇总表.xls
原文链接:/h-nd-1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