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近3年信用良好,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在创客中国官网报名系统注册,近2年内积极服务我市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企业,帮助企业对接金融、科技、产业等各方面的创业创新资源,协调提供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孵化等各类公共服务,服务成效显著;
4.已获得或已列入我市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承诺书;
(二)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公共服务项目申请表;
(三)申请报告,包括:机构概况(包括成立情况、运营现状、服务内容、服务特色等),与申报条件的符合情况,近两年内开展创客中国参赛企业服务的总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业绩和效果、服务典型案例,服务支出等),后续创客中国参赛企业服务方案和计划(不少于5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预计时间和效果);
(四)服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开展相关资源对接和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新闻报道、合同票据凭证、签到表、总结等);
三、支持方式
结合服务实施情况(服务内容、服务组织及满意度)及后续服务方案和计划(服务内容、服务组织及可执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中央下达预算中用于公共服务项目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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