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光明新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最新标准)

2020-11-09 11:34网址:http://www.sz-butie.com

光明区众创空间认定条件及标准

(一)空间发展方向与定位明确,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所在行业符合《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 号)要求及产业发展导向,鼓励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应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关系所在地均在光明区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产权明晰)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配备有专职的创客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服务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需求;

(四)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应在 平方米以上(含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有效租期应不少于 3 年,提供创业工位 20 个以上;

(五)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拥有开放式互联网线上平台,整合内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创业辅导、对接交流、投资路演等多元化线上线下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具备为入驻的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和个人创客提供网络、会议室等相关配套服务的能力;

(六)具备创业投融资服务功能,具备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合作的能力及对接资源的途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

(七)聚集与自身场地和服务条件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个人创客、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众创空间已入驻创客企业或创客团队达到20 家以上,其中创客企业所在比例不低于50%

原文链接:/h-nd-1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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