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
(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
(三)《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深龙人才通〔2016〕3号);
(四)深龙英才计划其他有关政策。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8日
三、申报条件
深龙英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属于《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 (深龙人才通〔2016〕3号)中的人才类别之一,且属于我局受理的人才类别部分;
(三)深龙英才、、类年龄分别不超过65、60、50周岁,、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在龙岗区创业或全职工作:
1.在龙岗区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所创办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且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次申请认定时连续缴纳时间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最大自然人股东为多人,由企业推荐其中一人为创业类申请人。每家企业只有一人可认定为创业人才;
2.在龙岗区全职工作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3.外籍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规定限制,但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四、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3.能够证实符合《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所列类别之一的有关材料:
(1)申请认定企业经营管理类、类、类人才应提交申请人所在公司,是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的证明;或者上一年度在龙岗区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证明;或者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香港及海外上市的证明;或者被市、区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证明。申请人在公司的任职证明;
(2)申请认定类跨境电商人才应提交近三年获得龙岗区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扶持的相关凭证以及申请人在公司的任职和绩效证明。
(二)在龙岗区创业的人才,另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需按相关要求年检);
2.龙岗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3.申请人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材料;
4.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三)在龙岗区全职工作的人才,另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需按相关要求年检);
2.龙岗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3.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龙岗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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