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申请市级配套资助的企业不受该条限制)。
(三)申请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应为近三年内开始建设,并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四)企业为上年度纳入龙华区一套表联网直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应填报上年度12月的工业定报数据)。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8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有关项目实施的合同或协议、验收报告。
(六)信息化项目费用清单。
(七)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票据。
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市级两化融合资助证明文件(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需提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所实施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时限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二)同一信息化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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