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鼓励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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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标准
有数量限制,受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年度总额限制。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市统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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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的深圳工业企业;
2.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3.配合市统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统计数据,未出现异常。
4.申请单位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的失信记录。
5.申请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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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四)银行开户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原文链接:/h-nd-1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