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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小微企业培育资助,最高补贴60万元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0-11-27 10:56网址:http://www.sz-butie.com 一、支持领域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其在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构建核心竞争力的相关支出给予补贴。 1 二、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50%。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补贴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购买的以上支出项目不再重复资助。获得本资助企业三年内(2017-2019)不能再次申报本项目资助。 1 三、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企业产权明晰,业务独立,其经营、人员、管理、财务等具有独立性,其主要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六)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七)拥有2件以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等。 (八)企业“专精特新”特征明显,具有较强发展前景或者质量效益同行中具有较强优势。 1 四、申请材料 (一)提供《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资助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项目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2018年纳税证明(复印件,直接到税务部门网站打印或出具); (四)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2018年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含分公司,复印件)。 (六)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请报告; (七)企业为提升专精特新水平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属于专业服务外包的,应有外包服务合同、主要成果报告复印件等; (八)企业符合“专精特新”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证明、知识产权、认证证书、资助证明、奖励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