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龙岗区重大项目计划补贴,最高资助1.5亿元

2020-11-27 15:32网址:http://www.sz-butie.com

一、重大项目的分类

(一)按建设阶段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0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0年重大新建项目。

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0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前期项目。

(二)按行业类别分类

重大项目按行业类别分为八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能力建设、社会民生、综合交通、城市安全和环境资源、城市更新。

重大项目原则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更新方向带产业内容的城市更新项目除外),并严守工业用地红线和产业保护红线,防止产业空心化和产业空间房地产化。为使鼓励工改工的相关政策得以适用,严格区分工改工、工改保、工改商和工改居等不同更新方向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认定标准,对于工改M1、工改保等鼓励更新方向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对于工改M0的产业升级项目要求应自带(引入)符合我区发展导向产业或属于市区重大产业项目。

(三)按资金来源分类

重大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两类: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

重大项目计划不安排项目扶持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具体见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社会投资项目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

二、享受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市、区政府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重大项目给予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享受审批直通车服务。龙岗区政府根据《关于印发为我市重大项目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通知》和《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编制年度《龙岗区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手册》(包含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等12家审批职能部门制定的具体服务工作方案),我区重大项目凭《重大项目证书》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各相关审批单位为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审批事项。

明确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主办(协办)单位。每年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任务分解到各街道、各部门,各街道、各部门作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的任务主体,按照任务书规定的目标,加强重大项目的推进力度。

享受重大项目三类三级协调服务。我区制定了由区重大前期办统筹协调各类项目、牵头单位(区建筑工务署、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具体协调分类项目(政府投资类、产业类和城市更新类),以及部门协调-分管副区长协调-区长协调和市、区、街道互为联动的全方位、立体式协调重大项目的三类三级分层协调机制,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发文协调、现场协调、会议协调、提请协调等形式多样的协调手段,系统性、多层次地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

在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方面:

(一)招商引资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产业项目,按其落户后(或投产后)两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形成龙岗区地方财力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其落户奖励标准可通过与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可同时申请租金补贴及装修补贴(最高均为500万元)。

(二)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扶持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专项资金扶持,服务业总部企业配套资金扶持。

(三)金融服务

对引进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给予办公用房租(购)房补贴

(四)深圳市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

积极落实十大行动计划。将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给予深圳市扶持金额50%、最高1.5亿元配套扶持。

(五)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关于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近年来,根据改革工作部署,市、区水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化改革,由原来单一的审批制改为告知性备案制和审批制。生产建设项目(含重大项目)确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或备案)的,建设单位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同步申请办理水土保持审批(备案)手续(社会投资类项目在开工前办理水土保持备案手续)。水土保持审批制度改革后,涉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不涉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即来即办,方便快捷高效。

(六)林地审批

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将优先考虑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内的项目,区发改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区重点建设项目申请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以优先使用林地指标。

(七)占用挖掘道路审批

一是重大项目的办理时间从原有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二是市用水电气接入工程占用挖掘道路办理时间从原有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三是由原建设项目的《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开工的批文,调整为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含可系统共享的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上级单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等);四是由原具有公路或市政道路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道路设计文件和图纸,调整为建设工程涉路部分设计文件和图纸;五是由原施工范围内地下市政管线资料,调整为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六是为支持重大项目顺利开展,按照容缺原则,允许容缺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这项申报材料先行受理,以便加快项目审批进程。

(八)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

涉及列入年度市、区两级重大项目计划内的重大产业项目的更新单元,我区予以优先推进。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龙岗区2020年重大项目基本申报条件》对行业导向和投资规模的要求。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8-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等要求。

(三)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1.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龙岗区十三五重大项目规划中期调整项目库》的项目;

2.列入《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年)》《龙岗区落实东进战略打造深圳东部中心行动方案(2016-2020年)》,服务于东进战略的项目;

3.列入《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龙岗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龙岗区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项目;

4.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它重大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

(二)其它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未取得用地项目可暂不提供),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新设企业可用资本金证明文件、融资意向书及控股股东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代替;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文件;

(5)项目单位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可提供母公司认定文件),或者与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上两类证明文件提供其一即可)

(6)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正在申请核准或备案的项目请提供收文回执;

(7)下载打印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8)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风险投资);

(9)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

(10)项目单位对项目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说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1)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原文链接:/h-nd-2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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