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的企业应在2017年1月1日前成立,且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法人企业。(二)申请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的企业上一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达3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综合贡献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三)申请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的企业推荐的奖励对象须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即企业负责人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技术团队负责人为:获得国家高科技企业认定的科技类企业,其技术团队负责人为科技研发项目主要负责人。(四)申请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的企业同一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福田区英才荟第11-31条政策中的其它项目。该企业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福田区英才荟第13条成熟型经营人才奖励支持项目。(五)实用型人才奖励须与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同时申请,未同时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支持。(六)申请实用型人才奖励的企业推荐的奖励对象须为本企业中层或以下实用型人才。(七)申请实用型人才奖励的企业同一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福田区英才荟第11-31条政策中的其他项目。
发展基础较好,且连续两年综合贡献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辖区成长型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增长部分的10%,给予负责人或技术团队负责人最高20万元的人才奖励。获最高奖励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一家企业每年申报一次,每次限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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