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补贴申请指南

2020-12-02 16:44网址:http://www.sz-butie.com

1、奖励标准

★质量奖奖励:对获得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组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配套奖励。

★标准制修订奖励: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主要内容的起草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50万元;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团体(联盟)标准(含市级标准),每个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除国际标准外,同一家企业当年获得标准制修订奖励限额为50万元。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修订标准的证明。同一标准在区内有多个主要起草单位的,按照申报单位数对奖励金额进行平分。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奖励: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4,3级别确认的,每个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己获得奖励后确认级别向上一级升级的,按上一级奖励标准给予差额补偿奖励。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奖励: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的,每种产品一次性奖励5千元。

★首次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资助:对首次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T/S/WG)、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T/S/WG)、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TISIWG)的,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奖励:新通过国家、省、市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验收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申报时曾获得区资金资助的,通过后给予差额补偿奖励。

★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奖励: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修订药品的中国药典、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标准,医疗器械的国家(行业)标准,每个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一家企业当年获得标准制修订奖励限额为50万元。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同一标准在区内有多个主要起草单位的,按照申报单位数对奖励金额进行平分。

★认证奖励:对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3级和获得定量包装商品标志认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2,1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新获得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简称GMP)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通过国际药品GMP检查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优质工程奖励: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省级工程奖励(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申报人为我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地点在我区的且只有一个申报人的,按照100%比例奖励;业主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均为我区的且同时申报的,按照各50%比例奖励。我区施工单位总承包施工的区外工程获奖按照50%比例奖励。对已获得奖励后认定级别向上一级升级的,按上一级奖励标准给予差额补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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