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
条件:
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参照过往数据,失业率大概在3-5%之间),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上述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本通知。
足额,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裁员率,是指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企业在该年度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企业1至12月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原文链接:/h-nd-2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