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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补贴,最高资助200万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0-12-15 09:45 支持领域: 1.企业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2.企业借助O2O解决方案、移动商城、微信营销、APP应用等方式开展交易、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等各种经营活动。 (单纯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除外) 资助标准: 1、2020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的,资助上限为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2、2020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亿元(含50元)-10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3、2020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亿元(含1亿元)-5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4、2020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在1亿元以下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经建设完成 2.第三方平台企业须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其他企业提供ICP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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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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