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领域:
1.企业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2.企业借助O2O解决方案、移动商城、微信营销、PP应用等方式开展交易、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等各种经营活动。
(单纯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除外)
资助标准:
1、2020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的,资助上限为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2、2020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亿元(含50元)-10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3、2020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亿元(含1亿元)-5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4、2020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在1亿元以下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经建设完成
2.第三方平台企业须取得IP经营许可证,其他企业提供IP备案证
原文链接:/h-nd-2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