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补贴,最高资助200万

2020-12-15 09:45

支持领域:

1.企业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2.企业借助O2O解决方案、移动商城、微信营销、PP应用等方式开展交易、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等各种经营活动。

(单纯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除外)

资助标准:

1、2020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的,资助上限为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2、2020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亿元(含50元)-10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3、2020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亿元(含1亿元)-5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4、2020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在1亿元以下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经建设完成

2.第三方平台企业须取得IP经营许可证,其他企业提供IP备案证

原文链接:/h-nd-2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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