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支持领域:
1.通关监管场所经营人为满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要求而进行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查验设施建设项目;
2.各类跨境电商企业为实现与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和市场拓展而开展的建设项目;
3.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
资助标准:
1、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上限为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2、各类参与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的企业为实现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经建设完成
2.企业须在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上注册,并实现本公司业务系统与平台系统的对接3.第三方平台企业须取得IP经营许可证,其他企业提供IP备案证
原文链接:/h-nd-2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