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计划
支持领域:
深圳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仅限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和自营交易平台)规模化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平台型企业,依申请给予奖励。
资助标准:
1、自营交易平台企业:上一年度本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 元)--10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本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奖励万元。
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对上一年度本企业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本企业服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奖励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的企业须取得IP经营许可证,自营交易平台须取得IP备案许可证
2.申请单位必须是交易平台的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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