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补贴,最高资助100万

2020-12-15 09:58

电子商务示范奖励计划

支持领域: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提升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对获批成为国家商务部、广东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依申请给予奖励。

资助标准:

1、对获商务部批准,成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

2、对获广东省商务厅批准,成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3、同一企业如同时获得商务部和广东省示范资格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不双重执行;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仅限于正在创建期内的企业(2018-2019年)。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注册的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2、获得商务部2018-2019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和第一、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企业(名单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3、获得广东省商务厅2018-2019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和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企业(名单以广东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4、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按要求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5、2020年已享受过此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原文链接:/h-nd-2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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