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
支持领域:
(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包括: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商品质量监控服务、国际标准和知识产权认证服务、可信交易保障服务、跨境电商产品溯源服务、纠纷解决和法律援助服务、跨境电商会员企业和品牌产品管理推广服务、信息共享及大数据服务、电子合同管理服务、统计监测服务等。
(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包括: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监管部门配套管理系统及监管设施的建设、优化、升级、改造、功能拓展、专业服务等。
(三)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类项目。包括:跨境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创新、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仓储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及智能化设施建设、跨境电商通关节点管理系统和监管设施建设、产业园区跨境电商服务系统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和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等。
(四)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参与主体为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对接国际市场而开展的交易平台优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营销体系建设、标准认证等。
资助标准:
1.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3.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4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4.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经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专项审计,对符合资助的项目给予资助, 资助金额为资助上限乘以项目评审得分系数。
申报条件:
1.2020年1月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的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请指南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支持机构;
2.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物流、仓储企业须实现与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
3.申请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因经济纠纷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原文链接:/h-nd-2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