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21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指南

2020-12-15 16:12

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新能源汽车)

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新能源汽车)扶持计划(发改委)

时间:2021

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以上重点领域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优先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原文链接:/h-nd-2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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