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委】【财政委】2021年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请标准

2020-12-15 16:17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请

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请(科创委、财政委)

时间:2021

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三)制订了较完善的科技企业孵化制度,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创业辅导、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孵化服务;

(四)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且在孵企业所在行业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五)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

(六)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2个资金使用案例;

(七)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八)截至申报截止日,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不少于 1 年;

(九)已获科技企业孵化器事前资助的单位,其项目须经验收合格,且由财政资助经费支出的费用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原文链接:/h-nd-2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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