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项目申请
一、申请内容
为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高效利用而组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支持强度
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从事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三)具备对外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生物资源与实验材料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原则要求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检测、分析、测试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已提供规模化的相关技术服务3年以上,每年来自于深圳市机构的服务收入不少于总营业收入的50%。
四、申请材料
(一)登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近3年的平台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平台设备原、现值、全部收入、服务收入等内容的汇总及明细清单,验原件);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仪器设备清单和服务人员名单;
(八)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2016年12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九)取得相关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原文链接:/h-nd-2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