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 16:39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
2021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经信委)
时间:2021
申报主体:
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
原文链接:/h-nd-2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