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2021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

2020-12-16 10:34

文化创意产业资助

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市发改委)

时间:2021

条件:

(一)项目单位应有长期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相关领域的研发经验,具有主持国家、省、深圳市级科研开发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主要技术成果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项目单位应在文化创意领域有较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和技术创新团队。

(三)拟组建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等资源。

(四)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已完成投资和新增投资构成。其中,已完成投资额应超过项目总投资20%(已完成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不低于60%);新增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新增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不低于40%)。

(五)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机构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研发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六)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1000万元,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提供支撑和保障。

(七)项目投资结构为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八)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原文链接:/h-nd-2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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