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补贴计划

2020-12-16 10:38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时间:2021

条件: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宝安区的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或民办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企业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一)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1、需满足宝发改〔2014〕139号要求的各认定类别的条件;

2、项目在宝安区实施并已建成;

3、完工时间要求。项目实施时间须介于2018年4月1日-2021年4月1日,即设备购置需在以上时间段。

4、项目投资额是指用于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相关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建和流动资金,必须把增值税进项税扣除,在填写材料申报表,及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时必须准确填写,并且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二)已经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

1、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项目:2019年4月1日以来通过市级或以上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2、绿色建筑项目:2019年4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或深圳市绿色建筑运营认证。

(三)电机能效提升项目

1、已获得市电机能效补贴;

2、申报主体为电机使用企业,且新购置或更换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在宝安区实施。

原文链接:/h-nd-2204.html

标签: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9-2022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