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龙华区企业研发资助申报指南(2019+2020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2020-12-22 11:20

龙华区申请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规模以上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时国高证书处于有效期)或上年度 研发加计扣除额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 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资助标准

1、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研发加 计扣除额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区年度企业研发投入 激励预算,按照统一比例(最高为企业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 额的 5%),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2、综合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和税务部门认定 的金额,取较小金额,作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 相关责任。对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认定金额高 20%以上的, 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并会同税务部门 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原文链接:/h-nd-2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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