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属于龙岗区中小创新企业50强,并于1年内提出首次申请。
申请材料:
1.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上年度支付场地租金的发票及支付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属于龙岗区中小创新企业50强证明材料;
8.其它证明材料(自主选择提供);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及在孵企业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携带营业执照到辖区街道统计办填报名录库备案信息。
2.申报单位需为首届龙岗区中小创新50强企业;
3.申报扶持的场地须在龙岗区辖区范围内。
原文链接:/h-nd-2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