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2020-12-26 14:55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二)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

(三)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4)环保安全事件;

(5)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其他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h-nd-2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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