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小升规(规上企业)补贴

2020-12-28 10:45

一、受理项目

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首次新增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且正常经营(停产、注销、统计关系迁出光明除外)并完成2020年1-10月份经济数据报送的企业,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首次新增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并填报2020年1-10月份经济数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具体情况以区统计部门核对情况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2020年2月度首次新增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五)至申请时间,企业正常经营(停产、注销、统计关系迁出光明除外)且稳定完成2020年1-10月份经济数据报送,并承诺完成2020年全年经济数据报送;

(六)按时填报统计报表,3次及3次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报表的,取消奖励的申请资格。

原文链接:/h-nd-2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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