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

2020-12-28 10:50

一、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符合《办法》第九条关于基地企业资质、经营年限、基地环境、生产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产品回运的规定,基地规模达到《办法》第十条的要求,不存在《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认定情形的有关基地企业可提出申请。

申报市菜篮子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基地企业资质: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二)经营年限:申报企业运营两年以上,所申报基地经营一年以上;

(三)申报基地环境:生产基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对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四)生产管理:申报基地执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档案;

(五)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产地准出制度;申报基地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室、配置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常年对其产品进行质量安全准出检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信息档案;

(六)产品回运:申报基地产品50%以上供应本市市场;

与市外企业合作或联合经营的申报基地,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以外,其申报企业还应与对方签订包含参与基地生产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的合作协议,并对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申报市菜篮子基地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外,基地规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蔬菜水果基地:省外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省内市外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本市基地面积亩以上;

(二)畜禽蛋奶基地: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牛、肉羊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养殖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禽年产蛋吨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三)水产基地:以池塘、网箱养殖为主的面积在15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1500立方米以上;

(四)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年初加工配送量3000吨以上;

(五)农产品流通基地:本市区域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农产品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

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申报基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二)依据财政、海关、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申报基地企业在申报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的,也不予认定。

二、申报数量

申报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原文链接:/h-nd-2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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