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申请市级配套资助的企业不受该条限制)。
(三)申请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应为近三年内开始建设,并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四)企业为上年度纳入龙华区一套表联网直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应填报上年度12月的工业定报数据)。
二、资助标准
已完工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总额 万元以上的(含 万元),按项目投入总额的 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万元。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总额 万元以下的,按项目投入总额的 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50 万元。
(三)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资助的,按市财政资助额的 50% 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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