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经授牌的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资助的单位给予配套奖励;对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经授牌的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资助的单位,按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的企业,自国家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每家单位累计获得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资助总额不超过0万元。
(五)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原文链接:/h-nd-2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