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9 11:01
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1、项目说明:上年度1月1日后,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条件的,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原文链接:/h-nd-2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