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孵化器)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租金费用为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参照该条执行);
3.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注:
①在孵企业是指企业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认定的孵化器面积具体位置内,且不属于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含),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万元(含)以下的科技型企业。
③港澳团队创办企业是指企业的最大自然人股东为港澳籍人士。
原文链接:/h-nd-2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