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加速器、产业园)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租金费用为入驻创新载体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
(三)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注:
①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②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是指由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科技部门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
③港澳团队创办企业是指企业的最大自然人股东为港澳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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