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0 16:03
南京市: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对进入省库而未进入市库的企业,按本条(一)款补齐;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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