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重大项目计划增补项目申请指南

2020-12-31 09:41

一、申报条件

重大项目确认是拉动固定资产投资有效抓手,属于公共服务事项,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申报列入2020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8-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等要求。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深圳市2020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对行业导向和总投资的要求。

(三)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1.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项目;

2.列入《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项目;

3.列入《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

4.列入《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项目;

5.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属于以下情况的从严进行评审:

1.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均未完成年度投资50%的项目;

2.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

3.更改原有用地性质,工改商工改居M1改M0的项目;

4.上年度已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3次及以上未按时填报月报的项目。

二、申报分类

本次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以重大建设项目(含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为主。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0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0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已完成实施主体确认),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0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前期项目。

原文链接:/h-nd-2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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