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15:29
一、项目类别
核准制
二、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为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运营单位。
(三)交易须在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金额按实际履行金额计算。
(四)交易完成的项目须落户龙岗区。
三、扶持金额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平台运营单位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交易履行金额5%、单个项目最高 50 万元激励,每年最高激励总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原文链接:/h-nd-2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