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2021-01-04 15:30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单位注册地区级/街道

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申请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实际缴交低于该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享受期限:予以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

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予以初创企业

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二、补贴对象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和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并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为申请单位)。

三、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吸纳毕业2年内(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统称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注意:劳务派遣单位吸纳毕业生派遣往用工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原文链接:/h-nd-2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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