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宝安区规上企业研发补贴,最高资助500万元

2021-01-04 16:03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二条,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占所有申请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准备金补贴。   二、补贴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3.企业已经建立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4.企业已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上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经到账。   三、补贴标准  1.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补贴项目资金预算总量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意:参考全区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研发资助时间到账总量或区税务局部门对全区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加计扣除费用总量)的比例,确定本年度规上国高企业研发补贴的比例;  2.单个企业本年度研发补贴不得超过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

原文链接:/h-nd-2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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