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认定事后补助审计要点

2021-01-08 15:09

2021年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事后补助审计要点

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采取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和项目申报指南,确定以下审计要点: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经费支出范围

纳入审计范围的经费支出应为孵化器运营单位近两年为初创企业、创业团队提供研发经营场地、共享设施以及孵化服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注意事项

1.设备费。主要包括:专门为在孵企业提供的在企业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而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门为企业入驻购置的必要办公设备,不包括物业基建工程、装修费用等费用。

2.场地租金。纳入场地租金核定的孵化器场地面积不得大于申报书孵化场地面积,且符合《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孵化器场地面积75%以上,每千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场地租金的审定金额不超过审定费用总额的50%。

3.纳入审计的人力资源费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在职员工工资不纳入审定范围。

4.已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费用,不再重复列入费用审定范畴。

5.审定金额不得大于申报书上的经费支出金额。

二、众创空间

(一)经费支出范围

纳入审计范围的经费支出应为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近两年为创客提供空间及服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注意事项

1.设备费。主要包括:专门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专门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入驻购置的必要办公设备,不包括物业基建工程、装修费用等费用。

2.场地租金。纳入场地租金核定的众创空间场地面积不得大于申报书众创空间总面积,且符合《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场地租金的审定金额不超过审定费用总额的50%。

3.纳入审计的人力资源费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在职员工工资不纳入审定范围。

4.已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费用,不再重复列入费用审定范畴。

5.审定金额不得大于申报书上的经费支出金额。

原文链接:/h-nd-2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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