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资金:20万元
组织部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日期:2021-01-11 / 2021-01-22
01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 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的企业;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
5.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02
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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