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补贴

2021-01-08 15:17

01、申报时间

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4日

02、申请条件

申请宝安区2020年度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获得2020年度中国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含金奖、银奖、铜奖)。

原文链接:/h-nd-2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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