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15:17
01、申报时间
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4日
申请宝安区2020年度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获得2020年度中国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含金奖、银奖、铜奖)。
原文链接:/h-nd-2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