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贴20万

2021-01-08 15:28

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对经国家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次年起每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

原文链接:/h-nd-2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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