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申请开始了

2021-01-12 17:12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 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的企业;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

  5.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原文链接:/h-nd-2445.html

标签: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9-2022 版权所有